司法院院字第2265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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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6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0年12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56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0 条 ( 24.01.01 ) |
中国运输公司为国营事业之机关,服务于其所属部处课室等处之人员,自系刑法上之公务员,如有对于主管或监督事务图利等情事,合于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所定之罪名者,依同条例第八条规定,应由有军法职权之机关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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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6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0年12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56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0 条 ( 24.01.01 ) |
中国运输公司为国营事业之机关,服务于其所属部处课室等处之人员,自系刑法上之公务员,如有对于主管或监督事务图利等情事,合于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所定之罪名者,依同条例第八条规定,应由有军法职权之机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