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66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265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266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26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0年12月2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58 页 | |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2 条 ( 26.01.08 ) |
水利委员会依管理水利事业暂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对于所属各水利机关既有独立监督指挥之职权,则不服利机关之处分提起诉愿,自应向该委员会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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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0年12月2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958 页 | |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2 条 ( 26.01.08 ) |
水利委员会依管理水利事业暂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对于所属各水利机关既有独立监督指挥之职权,则不服利机关之处分提起诉愿,自应向该委员会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