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5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35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35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35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1年6月1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035 页 | |
数军人知有大帮漏税私货经过防地,拟截收中饱,既有不法所有之意图,其因共同持械追赶不上,而开枪击毙私贩一人伤一人,结果虽无所获,仍应成立惩治盗匪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六款之即遂罪 (参照院字第五九三号之一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35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35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35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1年6月1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035 页 | |
数军人知有大帮漏税私货经过防地,拟截收中饱,既有不法所有之意图,其因共同持械追赶不上,而开枪击毙私贩一人伤一人,结果虽无所获,仍应成立惩治盗匪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六款之即遂罪 (参照院字第五九三号之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