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1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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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9年2月2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01 页 | |
对于直系尊亲属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罪者,依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项前段之规定,仍系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罪名,自应仍以罪为标准定法院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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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9年2月2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01 页 | |
对于直系尊亲属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罪者,依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项前段之规定,仍系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罪名,自应仍以罪为标准定法院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