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2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2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42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1年11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06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2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某连长奉军事学校派往某处接收学兵,因副食费告罄,校方汇款未到,经开会决议后变卖学兵请假剩馀之米以补充副食,并非出于不法所有之意图,自不构成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之罪,亦不应负其他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