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64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463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64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46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2月1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40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3 条 ( 24.01.01 ) |
刑法第二十三条所称之权利,不包含国家拘禁力在内,执行拘禁之公务员,追捕脱逃罪犯而将其击毙者,不适用该条规定。
←司法院院字第2463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64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46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2月1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40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3 条 ( 24.01.01 ) |
刑法第二十三条所称之权利,不包含国家拘禁力在内,执行拘禁之公务员,追捕脱逃罪犯而将其击毙者,不适用该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