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8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58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58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58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10月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45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24.01.01 ) |
非军人或公务员单独盗卖油料,应归普通法院审判。
←司法院院字第258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58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58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10月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45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24.01.01 ) |
非军人或公务员单独盗卖油料,应归普通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