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9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69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9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69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3年6月9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47 页 | |
合于惩治贪污条例规定之犯罪,如裁判时该条例已经到达,在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未施行以前,普通法院无权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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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9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3年6月9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47 页 | |
合于惩治贪污条例规定之犯罪,如裁判时该条例已经到达,在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未施行以前,普通法院无权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