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6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7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7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9年4月2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24 页 | |
谕知及送达系为使被告知悉裁判之内容,故依惩治盗匪暂行条例判处死刑之案件,仍应履行刑事诉讼法谕知及送达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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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9年4月2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24 页 | |
谕知及送达系为使被告知悉裁判之内容,故依惩治盗匪暂行条例判处死刑之案件,仍应履行刑事诉讼法谕知及送达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