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48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747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748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74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3年9月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95 页 | |
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于出租人与承租人或出典人与典权人,双方均为出征抗敌军人或其家属时亦适用之,未便斟酌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定其适用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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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3年9月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95 页 | |
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于出租人与承租人或出典人与典权人,双方均为出征抗敌军人或其家属时亦适用之,未便斟酌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定其适用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