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44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843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844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84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4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90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 条 ( 24.01.01 ) |
人民兑换敌伪钞票向沦陷区购物,既无其他企图,自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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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4年4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90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 条 ( 24.01.01 ) |
人民兑换敌伪钞票向沦陷区购物,既无其他企图,自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