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19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31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字第31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2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8月1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6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有期徒刑减至二月未满时,仍称有期徒刑。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