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6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36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6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36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9年11月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02 页 | |
据来呈所述如果假扣押之物价格有减少之虞,于将来执行恐生影响者,得因声请将其物拍卖,由假扣押之法庭提存卖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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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9年11月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02 页 | |
据来呈所述如果假扣押之物价格有减少之虞,于将来执行恐生影响者,得因声请将其物拍卖,由假扣押之法庭提存卖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