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76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375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76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37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9年12月2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13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769、770 条 ( 18.11.30 )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第 7、8 条 ( 19.02.10 ) |
凡土地所有人久不行使所有权,若占有人依民法物权编第七百六十九条、第七百七十条及该编施行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因时效应视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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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9年12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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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民法 第 769、770 条 ( 18.11.30 )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第 7、8 条 ( 19.02.10 ) |
凡土地所有人久不行使所有权,若占有人依民法物权编第七百六十九条、第七百七十条及该编施行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因时效应视为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