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8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8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8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12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2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称他刑,包括各刑而言,故宣告多数死刑执行其一之情形,亦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