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88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387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88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38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9年12月3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22 页 | |
刑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称他刑,包括各刑而言,故宣告多数死刑执行其一之情形,亦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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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称他刑,包括各刑而言,故宣告多数死刑执行其一之情形,亦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