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04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403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404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40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35 页 | |
相关法条:劳资争议处理法 第 1 条 ( 19.03.17 ) |
劳资争议处理法,乃于一方为雇主、一方为劳工发生争议时适用之特别法,劳工与劳工发生争议其性质不同,应适用普通法规,不得援引该法办理(参看院字第三七○号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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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0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35 页 | |
相关法条:劳资争议处理法 第 1 条 ( 19.03.17 ) |
劳资争议处理法,乃于一方为雇主、一方为劳工发生争议时适用之特别法,劳工与劳工发生争议其性质不同,应适用普通法规,不得援引该法办理(参看院字第三七○号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