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29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42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42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43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2月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58 页 | |
孀妇再醮为法令所不禁,依婚姻自由之原则,该孀妇张甲与李戊结婚,他人自不得出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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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58 页 | |
孀妇再醮为法令所不禁,依婚姻自由之原则,该孀妇张甲与李戊结婚,他人自不得出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