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8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48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48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48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3月2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10 页 | |
县长依税契规则处罚,系属行政处分,自不应归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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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0年3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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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依税契规则处罚,系属行政处分,自不应归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