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3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3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3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5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绑匪于掳人勒赎外,同时侵入事主住居,有刑法或惩治盗匪暂行条例上之强盗行为,其间苟无方法结果之关系,自应并合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