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5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54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5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55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68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078、1138 条 ( 19.12.26 ) |
(一)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谓直系血亲卑亲属,包含女子在内。
(二)民法上并无所谓宗祧继承,至收养他人之子女,无论被收养者是否异姓,均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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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68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078、1138 条 ( 19.12.26 ) |
(一)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谓直系血亲卑亲属,包含女子在内。
(二)民法上并无所谓宗祧继承,至收养他人之子女,无论被收养者是否异姓,均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