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6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6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4月2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2 页 | |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条及第三条第一、第三两项,均适用于惩治绑匪条例,但关于未遂罪之科刑,应适用惩治绑匪条例第二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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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8年4月2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2 页 | |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条及第三条第一、第三两项,均适用于惩治绑匪条例,但关于未遂罪之科刑,应适用惩治绑匪条例第二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