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6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4月2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犯罪在惩治绑匪条例颁行前,裁判在该条例颁行以后时,应依盗匪案件适用法律暂行细则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适用惩治绑匪条例处断 (参照司法院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指字第十号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