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5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64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5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65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1月2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57 页 | |
夫对于妻之鸡奸行为,如果具备强制条件,自可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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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1年1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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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对于妻之鸡奸行为,如果具备强制条件,自可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猥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