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4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5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65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1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5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夫对于妻之鸡奸行为,如果具备强制条件,自可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猥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