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6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65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6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66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1月2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67 页 | |
宣告多数期间相同之有期褫夺公权,应以其中之一个夺权为最长期,定其应执行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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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1年1月2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67 页 | |
宣告多数期间相同之有期褫夺公权,应以其中之一个夺权为最长期,定其应执行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