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26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825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26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82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12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24 页 | |
在执行处之和解,亦为审判外之和解,不得据以强制执行,债务人若不照和解履行,债权人得仍就确定判决声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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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24 页 | |
在执行处之和解,亦为审判外之和解,不得据以强制执行,债务人若不照和解履行,债权人得仍就确定判决声请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