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7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86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7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8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5月1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5 页 | |
查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自指未受执行者而言,若已在执行中,而有该条所列各款情形时,应由监狱长官依照监狱规则第六十六条及第六十七条各规定,呈请监督官署许可后,保外医治或移送病院,其在外或病院之日数,仍算入刑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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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8年5月1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5 页 | |
查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自指未受执行者而言,若已在执行中,而有该条所列各款情形时,应由监狱长官依照监狱规则第六十六条及第六十七条各规定,呈请监督官署许可后,保外医治或移送病院,其在外或病院之日数,仍算入刑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