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91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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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9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4月2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79 页 | |
电影原系照片之美术著作物而因其摄制成剧,又应认为剧本,实含有著作权法第一条第一项、二、四两款之性质,其呈请注册时,应参酌该两款及同法施行细则第二条之规定,分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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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2年4月2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79 页 | |
电影原系照片之美术著作物而因其摄制成剧,又应认为剧本,实含有著作权法第一条第一项、二、四两款之性质,其呈请注册时,应参酌该两款及同法施行细则第二条之规定,分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