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7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97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7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97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9月9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46 页 | |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所定僭行公务员职权之罪,系指无公务员身分冒行公务员之职权者而言,至是否假借公务员之名义,与罪之成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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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2年9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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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所定僭行公务员职权之罪,系指无公务员身分冒行公务员之职权者而言,至是否假借公务员之名义,与罪之成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