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85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984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85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98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10月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56 页 | |
被处罪刑并未褫夺公权经宣告缓刑者,在缓刑期内,其享有公权问题,除别有关于消极资格之限制规定外,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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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2年10月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56 页 | |
被处罪刑并未褫夺公权经宣告缓刑者,在缓刑期内,其享有公权问题,除别有关于消极资格之限制规定外,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