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9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9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9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10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6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区公所所为之民事调解,既无与确定判决同等效力之明文,自不得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