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76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7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0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34、27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施行后,兼理司法处检察职务之县长,对于盗匪嫌疑犯不送审判擅行枪决,应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四条处断。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7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0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34、27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施行后,兼理司法处检察职务之县长,对于盗匪嫌疑犯不送审判擅行枪决,应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四条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