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79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297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2979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8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5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06 页相关法条:民法 第 266、435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租赁物全部被火焚毁者,租赁关系即从此消灭,原承租人对于原出租人嗣后重建之房屋无租赁权 (参照院字第一九五○号第五项解释)。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