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8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297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298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8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5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07 页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249 条 ( 24.0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行政法规虽规定纳税义务人应觅取保证人负担保税款之责任,而此项保证人之担保税款,仍系依契约负担私法上之给付义务 (参照院第二五九九号解释) ,确认此种义务不存在之诉,不得谓非属于普通法院权限之诉讼事件。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