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92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9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3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899 页 相关法条:国籍法 第 10 条 ( 18.02.0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我国妇女虽与日本人结婚,若未经内政部许其脱离国籍,不能视为敌国人民。日本人私有财产自系敌产,应依敌产处理条例处理之。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9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3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899 页 相关法条:国籍法 第 10 条 ( 18.02.0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我国妇女虽与日本人结婚,若未经内政部许其脱离国籍,不能视为敌国人民。日本人私有财产自系敌产,应依敌产处理条例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