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41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4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13 页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21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台湾法院接收之事件,曾经原法院为言词辩论者,接收后参与言词辩论之推事,既有变更,自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一条之规定办理。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4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13 页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21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台湾法院接收之事件,曾经原法院为言词辩论者,接收后参与言词辩论之推事,既有变更,自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一条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