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35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35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35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35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2月17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99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98、403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因违反印花税法不服罚锾裁定提起抗告之案件,抗告法院误为逾期而驳回,经发见系收发人员错填日期,自应由原抗告法院重为适法之裁定。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