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39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39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39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3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27 页
相关法条:行政执行法 第 9 条 ( 32.1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人民认购公债延不缴款,未便援用行政执行法第九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