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07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40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40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40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3月1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37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0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官商合办之银行如系依公司法组织者,其职员即非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