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53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5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7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29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来文所述情形该区长果别无不法所有之意思,尚不能成立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四款或第六款之罪,应依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项处断,并应注意罪犯赦免减刑令甲项之适用。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5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7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29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来文所述情形该区长果别无不法所有之意思,尚不能成立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四款或第六款之罪,应依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项处断,并应注意罪犯赦免减刑令甲项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