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84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8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9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县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所谓全体参议员,系指全县应行选出之参议员总名额而言。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8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9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县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所谓全体参议员,系指全县应行选出之参议员总名额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