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85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48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48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48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5月3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96 页相关法条:印花税法 第 3 条 ( 35.04.1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简易人寿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为对于印花税法之特别规定,同条所列举之凭证,自应免贴印花税票。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