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5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59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6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8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55 页
相关法条:土地法 第 191、200、201 条 ( 35.04.29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土地法第二百条加征之罚锾,与同法第二百零一条所谓积欠地价税等于二年应缴税额之计算,并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