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85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8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9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75 页 相关法条:强制执行法 第 13 条 ( 34.05.1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假处分裁定之执行既已终结,该裁定虽经抗告法院裁定废弃,但非另有执行名义,执行法院不能为之回复执行前之原状。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8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9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75 页 相关法条:强制执行法 第 13 条 ( 34.05.1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假处分裁定之执行既已终结,该裁定虽经抗告法院裁定废弃,但非另有执行名义,执行法院不能为之回复执行前之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