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7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87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87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7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00 页相关法条:民法 第 72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如有院解字第三一○○号后段所谓串同情事,其契约自属无效。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