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63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406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4063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406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57 页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广西省各县民团之组织依该省民团规程各条之规定,系隶属于行政机关之民众自卫团体,该团司令部特编队之官兵犯普通刑法上之罪,不能视为陆海空军刑法第六条第三款之军人,而归军法审判。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