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67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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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68号解释→ |
民诉执行规则既无特别规定无债务人名义者自不问公款私款均不许其执行惟在公款如债务人及债权人均无异议执行衙门自得据该人管机关函请由他案执行所得价金中代为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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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执行规则既无特别规定无债务人名义者自不问公款私款均不许其执行惟在公款如债务人及债权人均无异议执行衙门自得据该人管机关函请由他案执行所得价金中代为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