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007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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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2008号解释→ |
原堂断如系执行裁断性质当事人虽提起上诉第二审认为抗告裁决驳斥形式上尚未违法第三审驳斥再抗告亦无不合如第二审裁决实质上实有不当祗有依再审程序救济
原确定判决业经合法废弃确定并有假借法院裁判侵害他人权利之事实自可成立侵权行为请求回复原状或赔偿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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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堂断如系执行裁断性质当事人虽提起上诉第二审认为抗告裁决驳斥形式上尚未违法第三审驳斥再抗告亦无不合如第二审裁决实质上实有不当祗有依再审程序救济
原确定判决业经合法废弃确定并有假借法院裁判侵害他人权利之事实自可成立侵权行为请求回复原状或赔偿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