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28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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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229号解释→ |
脱漏未判部分准其向原衙门声请补充审判无庸令其再诉
卑幼私擅处分其父兄之财产者与处分他人之财产同无论契约之相对人是否善意其物权移转契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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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漏未判部分准其向原衙门声请补充审判无庸令其再诉
卑幼私擅处分其父兄之财产者与处分他人之财产同无论契约之相对人是否善意其物权移转契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