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55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55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55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知事以堂谕代判词之案如有合法上诉依最近解释判例可毌庸补作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