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何原本/卷一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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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之首
界说三十六则
- 凡造论,先当分别解说论中所用名目,故曰界说。
- 凡历法、地理、乐律、算章、技艺、工巧诸事,有度有数者,皆依赖十府中几何府属。凡论几何,先从一㸃始。自㸃引之为线,线展开为面,面积为体。是名三度。
- 第一界
㸃者无分
- 第二界
线有长无广
- 第三界
线之界是㸃 〈凡线有界者,两界必是点。〉
- 第四界
直线止有两端,两端之间上下更无一㸃
- 两㸃之间至径者,直线也。稍曲则绕而长矣。
- 直线之中㸃,能遮两界。
- 凡量远近,皆用直线。
- 第五界
面者,止有长有广
- 第六界
面之界是线
- 第七界
平面一面平在界之内
- 平面中间线能遮两界。
- 平面者诸方皆作直线。
- 第八界
平角者,两条直线于平面纵横相遇交接处
- 所谓角止是两线相遇,不以线之大小较论。
- 第九界
直线相遇作角为直线角
- 第十界
直线垂于横直线之上,若两角等,必两成直角,而直线下垂者谓之横线之垂线
- 量法常用两直角及垂线,垂线加于横线之上,必不作锐及钝角。
- 若甲乙线至丙丁上,则乙之左右作两角相等,为直角,而甲乙为垂线。
- 若甲乙为横线,则丙丁又为甲乙之垂线。何者丙乙与甲乙相遇,虽止一直角,然甲线若垂下过乙,则丙线上下定成两直角,所以丙乙亦为甲乙之垂线。〈如今用短尺,一緃一横,互相为直线,互相为垂线。〉
- 凡直线上有两角相连,是相等者,定俱直角中间线为垂线。
- 反用之,若是直角,则两线定俱是垂线。
- 第十一界
凡角大于直角为钝角
- 第十二界
凡角小于直角为锐角
- 如前图甲乙丁是。
- 通上三界论之直角,一而已钝角,锐角其大小不等,乃至无数。
- 是后凡指言角者,俱用三字为识,其第二字即所指角也 如前图甲乙丙三字,第二乙字即所指钝角。
- 若言甲乙丁,即第二乙字是所指锐角。
- 第十三界
界者,一物之终始
- 今所论有三界,㸃为线之界,线为面之界,面为体之界,体不可为界。
- 第十四界
或在一界、或在多界之间为形
- 一界之形如平圆、立圆等物;多界之形如平方、立方及平立三角、六八角等物 图见后卷。
- 第十五界
圜者,一形于平地,居一界之间,自界至中心作直线俱等
- 若甲乙丙为圜,丁为中心,则自甲至丁与乙至丁、丙至丁其线俱等。
- 外圆线为圜之界内形为圜。
- 一说圜是一形,乃一线屈转一周,复于元处所作。如上图,甲丁线转至乙丁,乙丁转至丙丁,丙丁又至甲丁复元处,其中形即成圜。
- 第十六界
圜之中处为圜心
- 第十七界
自圜之一界作一直线,过中心至他界为圜径,径分圜两平分
- 第十八界
径线与半圜之界所作形为半圜
- 第十九界
在直线界中之形为直线形
- 第二十界
在三直线界中之形为三边形
- 第二十一界
在四直线界中之形为四边形
- 第二十二界
在多直线界中之形为多边形 〈五边以上俱是。〉
- 第二十三界
三边形三边线等为平边三角形
- 第二十四界
三边形有两边线等为两边等三角形 〈或锐或钝。〉
- 第二十五界
三边形三边线俱不等为三不等三角形
- 第二十六界
三边形有一直角为三边直角形
- 第二十七界
三边形有一钝角为三边钝角形
- 第二十八界
三边形有三锐角为三边各锐角形
- 凡三边形恒以在下者为底,在上二边为腰。
- 第二十九界
四边形四边线等,而角直,为直角方形
- 第三十界
直角形其角俱是直角,其边两两相等
- 第三十一界
斜方形四边等,俱非直角
- 第三十二界
长斜方形其边两两相等,俱非直角
- 第三十三界
以上方形四种,谓之有法;四边形四种之外他方形,皆谓之无法四边形
- 第三十四界
两直线于同面行至无穷不相离,亦不相远,而不得相遇,为平行线
- 第三十五界
一形每两边有平行线,为平行线方形
- 第三十六界
凡平行线方形,若于两对角作一直线,其直线为对角线。又于两边纵横各作一平行线,其两平行线与对角线交罗相遇,即此形分为四平行线方形,其两形有对角线者,为角线方形;其两形无对角线者,为馀方形
- 甲乙丁丙方形,于丙乙两角作一线,为对角线。又依乙丁平行作戊己线,依甲乙平行作庚辛线,其对角线与戊己、庚辛两线交罗相遇于壬,即作大小四平行线方形矣,则庚壬己丙及戊壬辛乙两方形,谓之角线方形,而甲庚壬戊及壬己丁辛谓之馀方形。
求作四则
- 求作者,不得言不可作。
- 第一求
自此㸃至彼㸃求作一直线
- 第二求
一有界直线,求从彼界直行引长之
- 第三求
不论大小,以㸃为心求作一圜
- 第四求
设一度于此,求作彼度较此度或大或小,〈凡言度者,或线、或面、或体皆是。〉或言较小,作大可作;较大作小不可作。何者小之至极,数穷尽故也,此说非是,凡度与数不同。数者,可以长,不可以短。长数无穷,短数有限。如百数减半成五十、减之又减至一而止,一以下不可损矣。自百以上,增之可至无穷,故曰可长不可短也。度者,可以长,亦可以短。长者,增之可至无穷;短者,减之亦复无尽。尝见庄子称一尺之棰,取其半,万世不竭, 亦此理也。何者,自有而分,不免为有,若减之可尽,是有化为无也。有化为无,犹可言也。令已分者更复合之,合之又合,仍为尺棰。是始合之初,两无能并,为一有也。两无能并为一有,不可言也。
公论十九则
- 公论者,不可疑。
- 第一论
设有多度,彼此俱与他等,则彼与此自相等
- 第二论
有多度等,若所加之度等,则合并之度亦等
- 第三论
有多度等,若所减之度等,则所存之度亦等
- 第四论
有多度不等,若所加之度等,则合并之度不等
- 第五论
有多度不等,若所减之度等,则所存之度不等
- 第六论
有多度俱倍于此度,则彼多度俱等
- 第七论
多多度俱半于此度,则彼多度亦等
- 第八论
有二度自相合,则二度必等 〈以一度加一度之上。〉
- 第九论
全,大于其分 〈如一尺大于一寸。寸者,全尺中十分中之一分也。〉
- 第十论
直角俱相等 〈见:界说十。〉
- 第十一论
有二横直线,或正、或偏,任加一纵线,若三线之间同方,两角小于两直角,则此二横直线愈长、愈相近,必至相遇。甲乙、丙丁二横直线,任意作一戊己纵线,或正、或偏,若戊己线同方,两角俱小于直角,或并之小于两直角,则甲乙、丙丁线愈长、愈相近,必有相遇之处。
欲明此理,宜察平行线不得相遇者,〈界说卅四。〉加一垂线,即三线之间定为直角,便知此论。两角小于直角者,其行不得不相遇矣。
- 第十二论
两直线不能为有界之形
- 第十三论
两直线止能于一㸃相遇
- 如云线长界近,相交不止一㸃,试于丙乙二界各出直线交于丁。假令其交不止一㸃,当引至甲,则甲丁乙宜为甲丙乙圜之径,而甲丁丙亦如之。〈界说十七。〉夫甲丁乙圜之右半也,而甲丁丙亦右半也,〈界说十七。〉甲丁乙为全,甲丁丙为其分,而俱称,右半是全,与其分等也。〈本篇九。〉
- 第十四论
有几何度等,若所加之度各不等,则合并之差与所加之差等
- 第十五论
有几何度不等,若所加之度等,则合并所𫎣之度与元所𫎣之度等
- 第十六论
有几何度等,若所减之度不等,则馀度所𫎣之度与减去所𫎣之度等
- 第十七论
有几何度不等,若其减之度等,则馀度所𫎣之度与元所𫎣之度等
- 第十八论
全,与诸分之并等
- 第十九论
有二全度,此全倍于彼全。若此全所减之度倍于彼全所减之度,则此较亦倍于彼较 〈相减之馀曰:较。〉
- 如此度二十,彼度十。于二十减六,于十减三,则此较十四,彼较七。
卷一
西洋利玛窦撰
- 第一题
于有界直线上,求立平边三角形。
- 论曰:以甲为心至圜之界,其甲乙线与甲丙、甲丁线等,以乙为心,则乙甲线与乙丙、乙丁线亦等。何者?凡为圜心,自心至界各线俱等故。〈界说十五。〉既乙丙等于甲乙,即甲丙亦等于乙丙。〈公论一。〉三遍等,如所求。〈凡论有二种,此以是为论者、正论也,下仿此。〉
- 诸三角形俱推前用法作之。〈详本篇廾二。〉
- 第二题
一直线,线或内、或外有一㸃,求以㸃为界,作直线与元线等。
- 论日:丁戊、丁庚线同以丁为心、戊庚为界,故等。〈界说十五。〉于丁戊线减丁丙、丁庚线减丁甲,其所减两腰线等,则所存亦等。〈公论三。〉夫丙戊与丙乙同以丙为心、戊乙为界,亦等。〈界说十五。〉即甲庚与丙乙等。〈公论一。〉
- 若所设甲㸃即在丙乙线之一界,其法尤易。假如㸃在丙,即以丙为心作乙戊圜,从丙至戊即所求。
- 第三题
两直线,一长一短,求于长线减去短线之度
- 第四题
两三角形,若相当之两腰线各等,各两腰线间之角等,则两底线必等。而两形亦等,其馀各两角当当者俱等
- 论曰:如云乙丙与戊己不等,即令将甲角置丁角之上,两角必相合,无大小;甲丙与丁己、甲乙与丁戊亦必相合,无大小。〈公论八。〉此二俱等,而云乙丙与戊己不等,必乙丙底或在戊己之上为庚、或在其下为辛矣。戊己既为直线,而戊庚己又为直线,则两线当别作一形,是两线能相合为形。也辛仿此。〈公论十二。此以非为论者,驳论也下仿此。〉
- 第五题
三角形若两腰等,则底线两端之两角等,而两腰引出之其底之外两角亦等
- 论曰:试如甲戊线稍长,即从甲戊截取一分与甲丁等,为甲己。〈本篇三。〉次自丙至丁、乙至己各作直线,〈第一求。〉即甲己乙、甲丁丙两三角形必等。何者此两形之甲角同,甲己与甲丁两腰又等,甲乙与甲丙两腰又等,则其底丙丁与乙己必等,而底线两端相当之,各两角亦等矣,〈本篇四。〉又乙丙己与丙乙丁两三角形亦等。何者此两形之丙丁乙与乙己丙两角既等,〈本论。〉而甲己、甲丁两腰各减相等之甲丙、甲乙线,即所存丙己、乙丁两腰又等,〈公论三。〉丙丁与乙己两底又等,〈本论。〉又乙丙同腰,即乙丙丁与丙乙己两角亦等也,则丙之外乙丙己角与乙之外丙乙丁角必等矣。〈本篇四。〉次观甲乙己与甲丙丁两角既等,于甲乙己减丙乙己角、甲丙丁减乙丙丁角,则所存甲丙乙与甲乙丙两角必等。〈公论三。〉
- 第六题
三角形若底线两端之两角等,则两腰亦等。
- 论曰:如云两腰线不等,而一长一短,试辩之。若甲乙为长线,即令比甲丙线截去所长之度,为乙丁线,而乙丁与甲丙等〈本篇三〉。次自丁至丙作直线,则本形成两三角形,其一为甲乙丙、其一为丁乙丙。而甲乙丙全形与丁乙丙分形同也,是全与其分等也〈公论九〉,何者?彼言丁乙丙分形之“乙丁”与甲乙丙全形之“甲丙”两线既等,丁乙丙分形之“乙丙”与甲乙丙全形之“乙丙”又同线,而元设丁乙丙与甲丙乙两角等,则丁乙丙与甲乙丙两形亦等也〈本篇四〉。是全与其分等也,故底线两端之两角等者,两腰必等也。
- 第七题
一线为底出两腰线,其相遇止有一㸃,不得别有腰线与元腰线等、而于此㸃外相遇。
- 若言丁在丙外又有三说,俱不可通。何者?
- 若言丁在丙外,而后出二线一在三角形内、一在其外,甲丁线与乙丙线相交,如第五图。即令将丙丁相联作直线,是甲丁丙又成一三角形,而甲丙丁宜与甲丁丙两角等也〈本篇五〉。夫甲丁丙角本小于丙丁乙角,而为其分据,如彼论,则甲丙丁角亦小于丙丁乙角矣;又丙丁乙亦成一三角形,而丙丁乙宜与丁丙乙两角等也〈本篇五〉。夫丁丙乙角本小于甲丙丁角而为其分据,如彼论,则丙丁乙角亦小于甲丙丁角矣。此二说者,岂不自相戾乎?
- 第八题
两三角形,若相当之两腰各等,两底亦等,则两腰间角必等。
- 系:本题止论甲丁角,若旋转依法论之,即三角皆同可见。凡线等则角必等,不可疑也。
- 第九题
有直线角,求两平分之。
- 法曰:乙甲丙角,求两平分之。先于甲乙线任截一分为“甲丁”〈本篇三〉,次于“甲丙”亦截“甲戊”与“甲丁”等;次自“丁”至“戊”作直线;次以“丁戊”为底立平边三角形〈本篇一〉,为丁戊己形;末自“己”至“甲”作直线,即乙甲丙角为两平分。
- 论曰:丁甲己与戊甲己两三角形之甲丁与甲戊两线等,甲己同是一线,戊己与丁己两底又等〈何言“两底等”?初从戊丁底作此三角平形,此二线为腰各等戊丁故〉,则丁甲己与戊甲己两角必等〈本篇八〉。
- 第十题
一有界线,求两平分之。
- 论曰:丙丁乙、丙丁甲两三角形之丙乙、丙甲两腰等,而丙丁同线,甲丙丁与乙丙丁两角又等〈本篇九〉,则甲丁与乙丁两线必等〈本篇四〉。
- 第十一题
一直线任于一㸃上求作垂线。
- 论曰:丁己丙与戊己丙两角形之己丁、己戊两腰等,而己丙同线,丙丁与丙戊两底又等,即两形必等,丁与戊两角亦等〈本篇五〉,丁己丙与戊己丙两角亦等〈本篇八、九〉,则“丁丙己”与“戊丙己”两角必等矣。等即是直角,直角即是垂线〈界说十:角,此后三角形多称形,省文也〉。
- 増:若甲乙线所欲立垂线之㸃乃在线末甲界上,甲外无馀线可截,则于甲乙线上任取一㸃为丙,如前法于丙上立丁丙垂线,次以甲丙丁角两平分之〈本篇九〉为己丙线,次以甲丙为度于丁丙垂线上截戊丙线〈本篇三〉,次于戊上如前法立垂线与己丙线相遇为庚,末自“庚”至“甲”作直线如所求。
- 论曰:庚甲丙与庚丙戊两角形之甲丙、戊丙两线既等,庚丙同线,戊丙庚与甲丙庚两角又等,即甲庚、戊庚两线必等〈本篇四〉;而对同边之甲角、戊角亦等〈本篇四〉,戊既直角,则甲亦直角。是甲庚为甲乙之垂线〈界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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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题
有无界直线,线外有一㸃,求于㸃上作垂线至直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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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曰:丙己丁、丙己戊两角形之丙丁、丙戊两线等,丙己同线,则“丙戊己”与“丙丁己”两角必等〈本篇八〉,而“丁丙己”与“戊丙己”两角又等,则“丙己丁”与“丙己戊”等皆直角〈本篇四〉,而丙己定为垂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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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题
一直线至他直线上所作两角,非直角、即等于两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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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曰:试于乙上作垂线为戊乙〈本篇十一〉令戊乙
丙与戊乙丁为两直角即甲乙丁甲乙戊两锐角并 之与戊乙丁直角等矣次于甲乙丁甲乙戊两锐角 又加戊乙丙一直角并此三角定与戊乙丙戊乙丁 两直角等也〈公论十八〉次于甲乙戊又加戊乙丙并此锐 直两角定与甲乙丙钝角等也次于甲乙戊戊乙丙 锐直两角又加甲乙丁锐角并此三角定与甲乙丁 甲乙丙锐钝两角等也夫甲乙丁甲乙戊戊乙丙三 角既与两直角等则甲乙丁与甲乙丙两角定与两 直角等〈公论一〉
- 第十四题
一直线于线上一㸃出不同方两直线偕元线每旁作 两角若每旁两角与两直角等即后出两线为一直 线
- 解曰:甲乙线于丙㸃上左出一线为丙丁
右出一线为丙戊若甲丙戊甲丙丁两角 与两直角等题言丁丙与丙戊是一直线
- 论曰:如云不然令别作一直线必从丁丙更引出一
线或离戊而上为丁丙己或离戊而下为丁丙庚也 若上于戊则甲丙线至丁丙己直线上为甲丙己甲 丙丁两角此两角宜与两直角等〈本篇十三〉如此即甲丙 戊甲丙丁两角与甲丙己甲丙丁两角亦 等矣试减甲丙丁角而以甲丙戊与甲丙 己两角较之果相等乎〈公论三〉夫甲丙己本 小于甲丙戊而为其分今曰:相等是全与其分等也 〈公论九〉若下于戊则甲丙线至丁丙庚直线上为甲丙 庚甲丙丁两角此两角宜与两直角等〈本篇十三〉如此即 甲丙庚甲丙丁两角与甲丙戊甲丙丁两角亦等矣 试减甲丙丁角而以甲丙戊与甲丙庚较之果相等 乎〈公论三〉夫甲丙戊实小于甲丙庚而为其分今曰:相 等是全与其分等也〈公论九〉两者皆非则丁丙戊是一 直线
- 第十五题
凡两直线相交作四角每两交角必等
- 解曰:甲乙与丙丁两线相交于戊题言甲戊丙与丁
戊乙两角甲戊丁与丙戊乙两角各等
- 论曰:丁戊线至甲乙线上则甲戊丁丁戊乙
两角与两直角等〈本篇十三〉甲戊线至丙丁线上则甲戊 丙甲戊丁两角与两直角等〈本篇十三〉如此即丁戊乙甲 戊丁两角亦与甲戊丁甲戊内两角等〈公论十〉试减同 用之甲戊丁角其所存丁戊乙甲戊丙两角必等〈公论〉 〈三〉又丁戊线至甲乙线上则甲戊丁丁戊乙两角与 两直角等〈本篇十三〉乙戊线至丙丁线上则丁戊乙丙戊 乙两角与两直角等〈本篇十三〉如此即甲戊丁丁 戊乙两角亦与丁戊乙丙戊乙两角〈公论十〉试 减同用之丁戊乙角其所存甲戊丁丙戊乙必等 一系推显两直线相交于中㸃上作四角与四直角 等 二系一㸃之上两直线相交不论几许线几许角定 与四直角等〈公论十八〉
- 増题一直线内出不同方两直线而所作两交角
等即后出两线为一直线
- 解曰:甲乙线内取丙㸃出丙丁丙戊两
线而所作甲丙戊丁丙乙两交角等或 甲丙丁戊丙乙两交角等题言戊丙丙丁即一直 线
- 论曰:甲丙戊角既与丁丙乙角等每加一戊丙乙
角即甲丙戊戊丙乙两角必与丁丙乙戊丙乙两 角等〈公论二〉而甲丙戊戊丙乙与两直角等〈本篇十三〉则 丁丙乙戊丙乙亦与两直角等是戊丙丙丁为一 直线〈本篇十四〉
- 第十六题
凡三角形之外角必大于相对之各角
- 解曰:甲乙丙角形自乙甲线引之至丁
题言外角丁甲丙必大于相对之内角 甲乙丙甲丙乙
- 论曰:欲显丁甲丙角大于甲丙乙角试以甲丙线两
平分于戊〈本篇十〉自乙至戊作直线引长之 从戊外截取戊巳与乙戊等〈本篇三〉次自甲 至己作直线即甲戊己戊乙丙两角形之 戊己与戊乙两线等戊甲与戊丙两线等甲戊己乙 戊丙两交角又等〈本篇十五〉则甲己与乙丙两底亦等〈本篇〉 〈四〉两形之各边各角俱等而己甲戊与戊丙乙两角 亦等矣夫己甲戊乃丁甲丙之分则丁甲丙大于己 甲戊亦大于相等之戊丙乙而丁甲丙外角不大于 相对之甲丙乙内角乎次显丁甲丙大于甲乙丙试 自丙甲线引长之至庚次以甲乙线两平分于辛〈本篇〉 〈十〉自丙至辛作直线引长之从辛外截取辛壬与丙 辛等〈本篇三〉次自甲至壬作直线依前论推显甲辛壬 辛丙乙两角形之各边各角俱等则壬甲辛与辛乙 丙两角亦等矣夫壬甲辛乃庚甲乙之分必小于庚 甲乙也庚甲乙又与丁甲丙两交角等〈本篇十五〉则甲乙 丙内角不小于丁甲丙外角乎其馀乙丙上作外角 俱大于相对之内角依此推显
- 第十七题
凡三角形之每两角必小于两直角
- 解曰:甲乙丙角形题言甲乙丙甲丙乙两
角丙甲乙甲乙丙两角甲丙乙丙甲乙两 角皆小于两直角
- 论曰:试用两边线丙甲引出至戊丙乙引出至丁即
甲乙丁外角大于相对之甲丙乙内角矣〈本篇十六〉此两 率者每加一甲乙丙角则甲乙丁甲乙丙必大于甲 丙乙甲乙丙矣〈公论四〉夫甲乙丁甲乙丙与两直角等 也〈本篇十三〉则甲丙乙甲乙丙小于两直角也馀二仿此
- 第十八题
凡三角形大边对大角小边对小角
- 解曰:甲乙丙角形之甲丙边大于甲乙边乙
丙边题言甲乙丙角大于乙丙甲角乙甲丙 角
- 论曰:甲丙边大于甲乙边即于甲丙线上截甲丁与
甲乙等〈本篇三〉自乙至丁作直线则甲乙丁与甲丁乙 两角等矣〈本篇五〉夫甲丁乙角者乙丙丁角形之外角 必大于相对之丁丙乙内角〈本篇十六〉则甲乙丁角亦大 于甲丙乙角而况甲乙丙又函甲乙丁于其中不又 大于甲丙乙乎如乙丙边大于甲乙边则乙甲丙角 亦大于甲丙乙角依此推显
- 第十九题
凡三角形大角对大边小角对小边
- 解曰:甲乙丙角形乙角大于丙角题言对乙
角之甲丙边必大于对丙角之甲乙边
- 论曰:如云不然令言或等或小若言甲丙与甲乙等
则甲丙角宜与甲乙角等矣〈本篇五〉何设乙角大于丙 角也若言甲丙小于甲乙则甲丙边对甲乙大角宜 大〈本篇十八〉又何言小也如甲角大于丙角则乙丙边大 于甲乙边依此推显
- 第二十题
凡三角形之两边并之必大于一边
- 解曰:甲乙丙角形题言甲丙甲乙边并之必
大于乙丙边甲丙丙乙并之必大于甲乙甲 乙乙丙并之必大于甲丙
- 论曰:试于丙甲边引长之以甲乙为度截取甲丁〈本篇〉
〈三〉自丁至乙作直线令甲丁甲乙两腰等而甲丁乙 甲乙丁两角亦等〈本篇五〉即丙乙丁角大于甲乙丁角 亦大于丙丁乙角矣夫丁丙边对丙乙丁大角也岂 不大于乙丙边对丙丁乙小角者乎〈本篇十九〉又甲丁甲 乙两线各加甲丙线等也则甲乙加甲丙者与丙丁 等矣丙丁既大于乙丙则甲乙甲丙两边并必大于 乙丙边也馀二仿此
- 第二十一题
凡三角形于一边之两界出两线复作一三角形在其 内则内形两腰并之必小于相对两腰而后两线所 作角必大于相对角
- 解曰:甲乙丙角形于乙丙边之两界各出一
线遇于丁题言丁丙丁乙两线并必小于甲 乙甲丙并而乙丁丙角必大于乙甲丙角
- 论曰:试用内一线引长之如乙丁引之至戊即乙甲
戊角形之乙甲甲戊两线并必大于乙戊线也〈本篇二十〉 此二率者每加一戊丙线则乙甲甲戊戊丙并必大 于乙戊戊丙并矣〈公论四〉又戊丁丙角形之戊丁戊丙 线并必大于丁丙线也此二率者每加一丁乙线则 戊丁戊丙丁乙并必大于丁丙丁乙并矣〈公论四〉夫乙 甲甲戊戊丙既大于乙戊戊丙岂不更大于丁丙丁 乙乎〈本篇二十〉又乙甲戊角形之丙戊丁外角大于相对 之乙甲戊内角〈本篇十六〉即丁戊丙角形之乙丁丙外角 更大于相对之丁戊丙内角矣而乙丁丙角岂不更 大于乙甲丙角乎
- 第二十二题
三直线求作三角形其每两线并大于一线也
- 法曰:甲乙丙三线其第一第二线并大于
第三线〈若两线比第三线或等或小即不能作三角形见本篇二十〉求 作三角形先任作丁戊线长于三线并次 以甲为度从丁截取丁巳线〈本篇三〉以乙为 度从己截取己庚线以丙为度从庚截取 庚辛线次以己为心丁为界作丁壬癸圜以庚为心 辛为界作辛壬癸圜其两圜相遇下为壬上为癸末 以庚巳为底作癸庚癸巳两直线即得己癸庚三角 形〈用壬亦可作线若丁壬癸圜不到子辛壬癸圜不到丑即是两 或等或小于第三线不成三角形〉 〈矣〉
- 论曰:此角形之丁己己癸线皆同圜之半径等〈界说十五〉
则己癸与甲等庚辛庚癸线亦皆同圜之半径等则 庚癸与丙等己庚元以乙为度则角形三线与所设 三线等 用法任以一线为底以底之一界为心第 二线为度向上作短界线次以又一界为 心第三线为度向上作短界线两界线交 处向下作两腰如所求 若设一三角形求别作一形与之等亦用 此法
- 第二十三题
一直线任于一㸃上求作一角与所设角等
- 法曰:甲乙线于丙㸃求作一角与丁戊己角等先于
戊丁线任取一㸃为庚于戊巳线任取一 㸃为辛自庚至辛作直线次依甲乙线作 丙壬癸角形与戊庚辛角形等〈本篇卄二〉即丙 壬丙癸两腰与戊庚戊辛两腰等壬癸底 与庚辛底又等则丙角与戊角必等〈本篇八〉
- 第二十四题
两三角形相当之两腰各等若一形之腰间角大则底 亦大
- 解曰:甲乙丙与丁戊己两角形其甲乙与丁
戊两腰甲丙与丁巳两腰各等若乙甲丙角 大于戊丁己角题言乙丙底必大于戊巳底
- 论曰:试依丁戊线从丁㸃作戊丁庚角与乙
甲丙角等〈本篇卄三〉则戊丁庚角大于戊丁己角 而丁庚腰在丁巳之外矣次截丁庚线与丁 巳等〈本篇三〉即丁庚丁巳俱与甲丙等又自戊 至庚作直线是甲乙与丁戊甲丙与丁庚腰 线各等乙甲丙与戊丁庚两角亦等而乙丙 与戊庚两底必等也〈本篇四〉次问所作戊庚底 今在戊巳底上邪抑同在一线邪抑在其下 邪若在上即如第二图自己至庚作直线则 丁庚己角形之丁庚丁巳两腰等而丁庚己 与丁己庚两角亦等矣〈本篇五〉夫戊庚己角乃 丁庚己角之分必小于丁庚己亦必小于相 等之丁巳庚而丁巳庚又戊己庚角之分则 戊庚己益小于戊巳庚也〈公论九〉则对戊庚己 小角之戊己腰必小于对戊己庚大角之戊 庚腰也〈本篇十九〉若戊巳与戊庚两底同线即如 第四图戊己乃戊庚之分则戊己必小于戊 庚也〈公论九〉若戊庚在戊巳之下即如第六图自己至 庚作直线次引丁庚线出于壬引丁巳线出于辛则 丁庚丁巳两腰等而辛巳庚壬庚己两外角亦等矣 〈本篇五〉夫戊庚己角乃壬庚己角之分必小于壬庚己 亦必小于相等之辛巳庚而辛巳庚又戊己庚角之 分则戊庚巳益小于戊己庚也〈公论九〉则对戊庚己小 角之戊巳腰必小于对戊己庚大角之戊庚腰也〈本篇〉 〈十九〉是三戊巳皆小于等戊庚之乙丙〈本篇四〉也
- 第二十五题
两三角形相当之两腰各等若一形之底大则腰间角 亦大
- 解曰:甲乙丙与丁戊己两角形其甲乙与丁戊甲丙
与丁巳各两腰等若乙丙底大于戊巳底题 言乙甲丙角大于戊丁巳角
- 论曰:如云不然令言或小或等若言等则两
形之两腰各等腰间角又等宜两底亦等〈本篇四〉何设 乙丙底大也若言乙甲丙角小则对乙甲丙角之乙 丙线宜亦小〈本篇廿四〉何设乙丙底大也
- 第二十六题〈二支〉
两三角形有相当之两角等及相当之一边等则馀两 边必等馀一角亦等其一边不论在两角之内及一 角之对
先解一边在两角之内者曰:甲乙丙角形之 甲乙丙甲丙乙两角与丁戊己角形之丁戊 巳丁巳戊两角各等在两角内之乙丙边与 戊巳边又等题言甲乙与丁戊两边甲丙与丁巳两 边各等而乙甲丙角与戊丁巳角亦等
- 论曰:如云两边不等而丁戊大于甲乙令于丁戊线
截取庚戊与甲乙等〈本篇三〉次自庚至己作直线即庚 戊巳角形之庚戊戊巳两边宜与甲乙乙丙两边等 矣夫乙角与戊角元等则甲丙与庚巳宜等〈本篇四〉而 庚巳戊角与甲丙乙角宜亦等也〈本篇四〉既设丁己戊 与甲丙乙两角等今又言庚己戊与甲丙乙两角等 是庚己戊与丁己戊亦等全与其分等矣〈公论〉 〈九〉以此见两边必等两边既等则馀一角亦 等 后解相等边不在两角之内而在一角之对 者曰:甲乙丙角形之乙角丙角与丁戊己角 形之戊角丁己戊角各等而对丙之甲乙边 与对己之丁戊边又等题言甲丙与丁己两边丙乙 与己戊两边各等而甲角与戊丁己角亦等
- 论曰:如云两边不等而戊己大于乙丙令于戊己线
截取戊庚与乙丙等〈本篇三〉次自丁至庚作直线即丁 戊庚角形之丁戊戊庚两边宜与甲乙乙丙两边等 矣夫乙角与戊角元等则甲丙与丁庚宜等〈本篇四〉而 丁庚戊角与甲丙乙角宜亦等也既设丁巳戊与甲 丙乙两角等今又言丁庚戊与甲丙乙两角等是丁 庚戊外角与相对之丁巳戊内角等矣〈本篇十六〉可乎以 此见两边必等两边既等则馀一角亦等
- 第二十七题
两直线有他直线交加其上若内相对两角等即两直 线必平行
- 解曰:甲乙丙丁两直线加他直线戊己交于
庚于辛而甲庚辛与丁辛庚两角等题言甲 乙丙丁两线必平行
- 论曰:如云不然则甲乙丙丁两直线必至相
遇于壬而庚辛壬成三角形则甲庚辛外角宜大于 相对之庚辛壬内角矣〈本篇十六〉乃先设相等乎若设乙 庚辛角与丙辛庚角等亦依此论若言甲乙丙丁两 直线相遇于癸亦依此论
- 第二十八题〈二支〉
两直线有他直线交加其上若外角与同方相对之内 角等或同方两内角与两直角等即两直线必平行
- 先解曰:甲乙丙丁两直线加他直线戊己交
于庚于辛其戊庚甲外角与同方相对之庚 辛丙内角等题言甲乙丙丁两线必平行
- 论曰:乙庚辛角与相对之内角丙辛庚等〈本篇〉
〈卄七〉戊庚甲与乙庚辛两交角亦等〈本篇十五〉即两直线必 平行 后解曰:甲庚辛丙辛庚两内角与两直角等题言甲 乙丙丁两线必平行
- 论曰:甲庚辛丙辛庚两角与两直角等而甲庚戊甲
庚辛两角亦与两直角等〈本篇十三〉试减同用之甲庚辛 即所存甲庚戊与丙辛庚等矣既外角与同方相对 之内角等即甲乙丙丁必平行〈本题〉
- 第二十九题〈三支〉
两平行线有他直线交加其上则内相对两角必等外角 与同方相对之内角亦等同方两内角亦与两直角等
- 先解曰:此反前二题故同前图有甲乙丙丁
二平行线加他直线戊巳交于庚于辛题言 甲庚辛与丁辛庚内相对两角必等
- 论曰:如云不然而甲庚辛大于丁辛庚则丁辛庚加
辛庚乙宜小于辛庚甲加辛庚乙矣〈公论四〉夫辛庚甲 辛庚乙元与两直角等〈本篇十三〉据如彼论则丁辛庚辛 庚乙两角小于两直角而甲乙丙丁两直线向乙丁 行必相遇也〈公论十一〉可谓平行线乎
- 次解曰:戊庚甲外角与同方相对之庚辛丙内角等
- 论曰:乙庚辛与相对之丙辛庚两内角等〈本题〉则乙庚
辛交角相等之戊庚甲〈本篇十五〉与丙辛庚必等〈公论一〉 后解曰:甲庚辛丙辛庚两内角与两直角等
- 论曰:戊庚甲与庚辛丙两角既等〈本题〉而每加一甲庚
辛角则庚辛丙甲庚辛两角与甲庚辛戊庚甲两角 必等〈公论二〉夫甲庚辛戊庚甲本与两直角等〈本篇十三〉则 甲庚辛丙辛庚两内角亦与两直角等
- 第三十题
两直线与他直线平行则元两线亦平行
- 解曰:此题所指线在同面者不同面线后别有论如
甲乙丙丁两直线各与他线戊巳平行题言甲乙与 丙丁亦平行
- 论曰:试作庚辛直线交加于三直线甲乙于壬戊巳
于子丙丁于癸其甲乙与戊巳既平 行即甲壬子与相对之己子壬两内 角等〈本篇廿九〉丙丁与戊巳既平行即丁 癸子内角与己子壬外角亦等〈本篇廿九〉 丁癸子与甲壬子亦为相对之内角亦等〈公论一〉而甲 乙丙丁为平行线〈本篇廿七〉
- 第三十一题
一㸃上求作直线与所设直线平行
- 法曰:甲㸃上求作直线与乙丙平行先从甲㸃
向乙丙线任指一处作直线为甲丁即乙丙线上 成甲丁乙角次于甲㸃上作一角与甲丁乙等〈本篇〉 〈廿三〉为戊甲丁从戊甲线引之至己即己戊与乙丙平行
- 论曰:戊己乙丙两线有甲丁线联之其所作戊甲丁
与甲丁乙相对之两内角等即平行线〈本篇廿七〉 増从此题生一用法设一角两线求作有法四边 形有角与所设角等两两边线与所设线等
- 法曰:先作己丁戊角与丙等次截丁戊
线与甲等己丁线与乙等末依丁戊平 行作己庚依己丁平行作庚戊即所求 本题用法于甲㸃求作直线与乙丙平行 先作甲丁线次以丁为心任作戊己圜界 次用元度以甲为心作庚辛圜界稍长于 戊己次取戊己圜界为度于庚辛圜界截取庚辛 末自甲至辛作直线各引长之即所求 又用法以甲㸃为心于乙丙线近乙处任 指一㸃作短界线为丁次用元度以丁为 心于乙丙上向丙截取一分作短界线为 戊次用元度以戊为心向上与甲平处作短界线 又用元度以甲为心向甲平处作短界线后两界 线交处为己自甲至己作直线各引长之即所求
- 第三十二题〈二支〉
凡三角形之外角与相对之内两角并等凡三角形之 内三角并与两直角等
- 先解曰:甲乙丙角形试从乙丙边引至丁题言甲丙
丁外角与相对之内两角甲乙并等
- 论曰:试作戊丙线与甲乙平行〈本篇三一〉令甲丙
为甲乙戊丙之交加线则乙甲丙角与相对 之甲丙戊角等〈本篇卄九〉又乙丁线与两平行线相遇则 戊丙丁外角与相对之甲乙丙内角等〈本篇廿九〉既甲丙 戊与乙甲丙等而戊丙丁与甲乙丙又等则甲丙丁 外角与内两角甲乙并等矣 后解曰:甲乙丙三角并与两直角等
- 论曰:既甲丙丁角与甲乙两角并等更于甲丙丁加
甲丙乙则甲丙丁甲丙乙两角并与甲乙丙内三角 并等矣〈公论二〉夫甲丙丁甲丙乙并元与两直角等〈本篇〉 〈十三〉则甲乙丙内三角并亦与两直角等 増从此推知凡第一形当两直角第二形当四直 角第三形当六直角自此以上至于无穷每命形 之数倍之为所当直角之数〈凡一线二线不能为形故三边〉 〈为第一形四边为第二形五边为第三形六边为第四形仿此以至无穷〉又视每 形边数减二边即所存边数是本形之数
- 论曰:如上四图第一形三边减二边存一边
即是本形一数倍之当两直角〈本题〉第二形四 边减二边存二边即是本形二数倍之当四 直角欲显此理试以第二形作一对角线成两三 角形每形当两直角并之则当四直角矣第三形 五边减二边存三边即是本形三数倍之当 六直角欲显此理试以第三形作两对角线 成三三角形每形当两直角并之亦当六直 角矣其馀依此推显以至无穷
- 又一法每形视其边数每边当两直角而减
四直角其存者即本形所当直角
- 论曰:欲显此理试于形中任作一㸃从此㸃向各
角俱作直线令每形所分角形之数如其边数每 一分形三角当二直角〈本题〉其近㸃之处不论 几角皆当四直角〈本篇十五之系〉次减近㸃诸角即 是减四直角其存者则本形所当直角如上 第四形六边中间任指一㸃从㸃向各角分 为六三角形每一分形三角六形共十八角 今于近㸃处减当四直角之六角所存近边 十二角当八直角馀仿此 一系凡诸种角形之三角并俱相等〈本题増〉 二系凡两腰等角形若腰间直角则馀两角每当直 角之半腰间钝角则馀两角俱小于半直角腰间锐 角则馀两角俱大于半直角 三系平边角形每角当直角三分之二 四系平边角形若从一角向对边作垂线分为两角 形此分形各有一直角在垂线之下两旁则垂线之 上两旁角每当直角三分之一其馀两角每当直角 三分之二 増从三系可分一直角为三平分其法任 于一边立平边角形次分对直角一边为 两平分从此边对角作垂线即所求如上图甲乙 丙直角求三分之先于甲乙线上作甲乙丁平边 角形〈本篇一〉次平分甲丁于戊〈本篇九〉末作乙戊直线
- 第三十三题
两平行相等线之界有两线联之其两线亦平行亦相 等
- 解曰:甲乙丙丁两平行相等线有甲丙乙丁
两线联之题言甲丙乙丁亦平行相等线
- 论曰:试作甲丁对角线为甲乙丙丁之交加
线即乙甲丁丙丁甲相对两内角等〈本篇卄九〉又甲丁线 上下两角形之甲乙丙丁两边既等甲丁同边则对 乙甲丁角之乙丁线与对丙丁甲角之甲丙线亦等 〈本篇卄九〉而乙丁甲与丙甲丁两角亦等也〈本篇四〉此两角 者甲丙乙丁之内相对角也两角既等则甲丙乙丁 两线必平行〈本篇廿七〉
- 第三十四题
凡平行线方形每相对两边线各等每相对两角各等 对角线分本形两平分
- 解曰:甲乙丁丙平行方形〈界说三五〉题言甲乙与
丙丁两线甲丙与乙丁两线各等又言乙与 丙两角乙甲丙与丙丁乙两角各等又言若 作甲丁对角线即分本形为两平分
- 论曰:甲乙与丙丁既平行则乙甲丁与丙丁甲相对
之两内角等〈本篇廿九〉甲丙与乙丁既平行则乙丁甲与 丙甲丁相对之两内角等〈本篇廿九〉甲乙丁角形之乙甲 丁乙丁甲两角与甲丁丙角形之丙丁甲丙甲丁两 角既各等甲丁同边则甲乙与丙丁甲丙与乙丁俱 等也而丙角与相对之乙角亦等矣〈本篇廿六〉又乙丁甲 角加丙丁甲角与丙甲丁角加乙甲丁角既等即乙 甲丙与丙丁乙相对两角亦等也〈公论二〉又甲乙丁甲 丁丙两角形之甲乙乙丁两边与丁丙丙甲两边各 等腰间之乙角与丙角亦等则两角形必等〈本篇四〉而 甲丁线分本形为两平分
- 第三十五题
两平行方形若同在平行线内又同底则两形必等
- 解曰:甲乙丙丁两平行线内有丙丁戊甲与
丙丁乙巳两平行方形同丙丁底题言此两 形等等者不谓腰等角等谓所函之地等后 言形等者多仿此
- 先论曰:设己在甲戊之内其丙丁戊甲与丙丁乙己
皆平行方形丙丁同底则甲戊与丙丁巳乙与丙丁 各相对之两边各等〈本篇三四〉而甲戊与己乙亦等〈公论一〉 试于甲戊己乙两线各减己戊即甲己与戊乙亦等 〈公论三〉而甲丙与戊丁元等〈本篇三四〉乙戊丁外角与己甲 丙内角又等〈本篇廿九〉则乙戊丁与己甲丙两角形必等 矣〈本篇四〉次于两角形每加一丙丁戊己无法四边形 则丙丁戊甲与丙丁乙己两平行方形等也〈公论二〉
- 次论曰:设己戊同㸃依前甲戊与戊乙等乙
戊丁与戊甲丙两角形等〈本篇四〉而每加一戊 丁丙角形则丙丁戊甲与丙丁乙戊两平行 方形必等〈公论二〉
- 后论曰:设己㸃在戊之外而丙己与戊丁两
线交于庚依前甲戊与己乙两线等而每加 一戊己线即戊乙与甲己两线亦等〈公论二〉因 显己甲丙与乙戊丁两角形亦等〈本篇四〉次每 减一己戊庚角形则所存戊庚丙甲与乙己 庚丁两无法四边形亦等〈公论三〉次于两无法 形每加一庚丁丙角形则丙丁戊甲与丙丁 乙己两平行方形必等〈公论二〉
- 第三十六题
两平行线内有两平行方形若底等则形亦等
- 解曰:甲乙丙丁两平行线内有甲丙戊己与庚辛丁
乙两平行方形而丙戊与辛丁两底等题言 两形亦等
- 论曰:试自丙至庚戊至乙各作直线相联其
丙戊庚乙各与辛丁等则丙戊与庚乙亦等〈本篇卅四〉庚 乙与丙戊既平行线则庚丙与乙戊亦平行线〈本篇卅三〉 而甲丙戊己与庚丙戊乙两平行方形同丙戊底者 等矣〈本篇三五〉庚辛丁乙与庚丙戊乙两平行方形同庚 乙底者亦等矣〈本篇三五〉既尔则庚辛丁乙与甲丙戊己 亦等〈公论一〉
- 第三十七题
两平行线内有两三角形若同底则两形必等
- 解曰:甲乙丙丁两平行线内有甲丙丁乙丙
丁两角形同丙丁底题言两形必等
- 论曰:试自丁至戊作直线与甲丙平行次自
丁至己作直线与乙丙平行〈本篇三一〉夫甲丙丁戊乙丙 丁己两平行方形在甲乙丙丁两平行线内同丙丁 底既等〈本篇三五〉则甲丙丁角形为甲丙丁戊方 形之半与乙丙丁角形为乙丙丁己方形之 半者〈甲丁乙丁两对角线平分两方形见本篇卅四〉亦等〈公论七〉
- 第三十八题
两平行线内有两三角形若底等则两形必等
- 解曰:甲乙丙丁两平行线内有甲丙戊与乙
己丁两角形而丙戊与己丁两底等题言两 形必等
- 论曰:试自庚至戊辛至丁各作直线与甲丙乙己平
行〈本篇卅一〉其甲丙戊庚与乙己丁辛两平行方形既等 〈本篇卅六〉则甲丙戊与乙己丁两角形为两方形之半者 〈本篇卅四〉亦等〈公论七〉 増凡角形任于一边两平分之向对角作 直线即分本形为两平分
- 论曰:甲乙丙角形试以乙丙边两平分于丁〈本篇十〉
自丁至甲作直线即甲丁线分本形为两平分何 者试于甲角上作直线与乙丙平行〈本篇卅一〉则甲乙 丁甲丁丙两角形在两平行线内两底等两形亦 等〈本题〉 二増题凡角形任于一边任作一㸃求从 㸃分本形为两平分
- 法曰:甲乙丙角形从丁㸃求两平分先自
丁至相对甲角作甲丁直线次平分乙丙线于戊 〈本篇十〉作戊己线与甲丁平行〈本篇卅一〉末作己丁直线 即分本形为两平分
- 论曰:试作甲戊直线即甲戊己己丁戊两角形在
两平行线内同己戊底者等而每加一己戊丙形 则己丁丙与甲戊丙两角形亦等〈公论二〉夫甲戊丙 为甲乙丙之半〈本题増〉则己丁丙亦甲乙丙之半
- 第三十九题
两三角形其底同其形等必在两平行线内
- 解曰:甲乙丙与丁丙乙两角形之乙丙底同其形复
等题言在两平行线内者盖云自甲至丁 作直线必与乙丙平行
- 论曰:如云不然令从甲别作直线与乙丙
平行〈本篇卅一〉必在甲丁之上或在其下矣设 在上为甲戊而乙丁线引出至戊即作戊丙直线是 甲乙丙宜与戊丙乙两角形等矣〈本篇卅七〉夫甲乙丙与 丁丙乙既等而与戊丙乙复等是全与其分等也〈公论〉 〈九〉设在甲丁下为甲己即作己丙直线是己丙乙与 丁丙乙亦等如前驳之
- 第四十题
两三角形其底等其形等必在两平行线内
- 解曰:甲乙丙与丁戊己两角形之乙丙与
戊己两底等其形亦等题言在两平行线 内者盖云自甲至丁作直线必与乙己平 行
- 论曰:如云不然令从甲别作直线与乙己平行〈本篇卅一〉
必在甲丁之上或在其下矣设在上为甲庚而戊丁 线引出至庚即作庚己直线是甲乙丙宜与庚戊己 两角形等矣〈本篇三八〉夫甲乙丙与丁戊己既等而与庚 戊己复等是全与其分等也〈公论九〉设在甲丁下为甲 辛即作辛己直线是辛戊己与丁戊己亦等如前驳之
- 第四十一题
两平行线内有一平行方形一三角形同底则方形倍 大于三角形
- 解曰:甲乙丙丁两平行线内有甲丙丁戊方
形乙丁丙角形同丙丁底题言方形倍大于 角形
- 论曰:试作甲丁直线分方形为两平分则甲丙丁与
乙丁丙两角形等矣〈本篇卅七〉夫甲丙丁戊倍大于甲丙 丁〈本篇卅三〉必倍大于乙丁丙
- 第四十二题
有三角形求作平行方形与之等而方形角有与所设 角等
- 法曰:设甲乙丙角形丁角求作平行方形与
甲乙丙角形等而有丁角先分一边为两平 分如乙丙边平分于戊〈本篇十〉次作丙戊己角 与丁角等〈本篇廿〉次自甲作直线与乙丙平行〈本篇卅一〉而 与戊己线遇于己末自丙作直线与戊己平行为丙 庚〈本篇卅一〉而与甲己线遇于庚则得己戊丙庚平行方 形与甲乙丙角形等
- 论曰:试自甲至戊作直线其甲戊丙角形与己戊丙
庚平行方形在两平行线内同底则己戊丙庚倍大 于甲戊丙矣〈本篇四一〉夫甲乙丙亦倍大于甲戊丙〈本篇卅八〉 〈増〉即与己戊丙庚等〈公论六〉
- 第四十三题
凡方形对角线旁两馀方形自相等
- 解曰:甲乙丙丁方形有甲丙对角线题言两旁之乙
壬庚戊与庚己丁辛两馀方形〈界说卅六〉必等
- 论曰:甲乙丙甲丙丁两角形等〈本篇卅四〉甲戊庚
甲庚辛两角形亦等〈本篇卅四〉而于甲乙丙减甲 戊庚于甲丙丁减甲庚辛则所存乙丙庚戊 与庚丙丁辛两无法四边形亦等矣〈公论三〉又 庚壬丙己角线方形之庚丙己庚丙壬两角 形等〈本篇三四〉而于两无法四边形每减其一则 所存乙壬庚戊与庚己丁辛两馀方形安得不等〈公论三〉
- 第四十四题
一直线上求作平行方形与所设三角形等而方形角 有与所设角等
- 法曰:设甲线乙角形丙角求于甲线上作
平行方形与乙角形等而有丙角先作丁 戊己庚平行方形与乙角形等而戊己庚 角与丙角等〈本篇四二〉次于庚己线引长之作 己辛线与甲等次作辛壬线与戊己平行 〈本篇三一〉次于丁戊引长之与辛壬线遇于壬 次自壬至己作对角线引出之又自丁庚引长之与 对线角遇于癸次自癸作直线与庚辛平行又于壬 辛引长之与癸线遇于子末于戊己引长之至癸子 线得丑即己丑子辛平行方形如所求
- 论曰:此方形之己辛线与甲等而辛己丑角为戊己
庚之交角〈本篇十五〉则与丙等又本形与戊己庚丁同为 馀方形等〈本篇四三〉则与乙角形等
- 第四十五题
有多边直线形求作一平行方形与之等而方形角有 与所设角等
- 法曰:设甲乙丙五边形丁角求作平行
方形与五边形等而有丁角先分五边 形为甲乙丙三三角形次作戊己庚辛 平行方形与甲等而有丁角〈本篇四二〉次于 戊辛己庚两平行线引长之作庚辛壬癸平行方形 与乙等而有丁角〈本篇四四〉末复引前线作壬癸子丑平 行方形与丙等而有丁角〈本篇四四〉即此三形并为一平 行方形与甲乙丙并形等而有丁角自五以上可至 无穷俱仿此法
- 论曰:戊己庚与辛庚癸两角等而每加一己庚辛角
即辛庚癸己庚辛两角定与己庚辛戊己庚两角等 夫己庚辛戊己庚是两平行线内角与两直角等也 〈本篇廿九〉则己庚辛辛庚癸亦与两直角等而己庚庚癸 为一直线也〈本篇十四〉又戊辛庚与戊己庚两对角等而 辛壬癸与辛庚癸两对角亦等则戊己庚辛庚辛壬 癸皆平行方形也〈本篇卅四〉壬癸子丑依此推显〈本篇三十〉即 与戊己癸壬并为一平行方形矣
- 増题两直线形不等求相减之较几何
- 法曰:甲与乙两直线形甲大于乙以乙
减甲求较几何先任作丁丙己戊平行 方形与甲等次于丙丁线上依丁角作 丁丙辛庚平行方形与乙等〈本题〉即得辛 庚戊己为相减之较矣何者丁丙己戊之大于丁 丙辛庚较馀一辛庚戊己也则甲大于乙亦辛庚 戊己也
- 第四十六题
一直线上求立直角方形
- 法曰:甲乙线上求立直角方形先于甲乙两
界各立垂线为丁甲为丙乙皆与甲乙线等 〈本篇十一〉次作丁丙线相联即甲乙丙丁为直角方形
- 论曰:甲乙两角俱直角则丁甲丙乙为平行线〈本篇廿八〉
此两线自相等则丁丙与甲乙亦平行线〈本篇三三〉而甲 乙丙丁四线俱平行俱相等又甲乙俱直角则相对 丁丙亦俱直角〈本篇卅四〉而甲乙丙丁定为四直角方形
- 第四十七题
凡三边直角形对直角边上所作直角方形与馀两边 上所作两直角方形并等
- 解曰:甲乙丙角形于对乙甲丙直角之乙丙边上作
乙丙丁戊直角方形〈本篇四六〉题言此形与 甲乙边上所作甲乙己庚及甲丙边上 所作甲丙辛壬两直角方形并等
- 论曰:试从甲作甲癸直线与乙戊丙丁
平行〈本篇卅一〉分乙丙边于子次自甲 至丁至戊各作直线末自乙至辛自丙 至己各作直线其乙甲丙与乙甲庚既皆直角即庚 甲甲丙是一直线〈本篇十四〉依显乙甲甲壬亦一直线又 丙乙戊与甲乙己既皆直角而每加一甲乙丙角即 甲乙戊与丙乙己两角亦等〈公论二〉依显甲丙丁与乙 丙辛两角亦等又甲乙戊角形之甲乙乙戊两边与 丙乙己角形之己乙乙丙两边等甲乙戊与丙乙己 两角复等则对等角之甲戊与丙己两边亦等而此 两角形亦等矣〈本篇四〉夫甲乙己庚直角方形倍大于 同乙己底同在平行线内之丙乙己角形〈本篇四一〉而乙 戊癸子直角形亦倍大于同乙戊底同在平行线内 之甲乙戊角形则甲乙己庚不与乙戊癸子等乎〈公论〉 〈六〉依显甲丙辛壬直角方形与丙丁癸子直角形等 则乙戊丁丙一形与甲乙己庚甲丙辛壬两形并等 矣
一増凡直角方形之对角线上作直角方 形倍大于元形如甲乙丙丁直角方形之 甲丙线上作直角方形倍大于甲乙丙丁形 二増题设不等两直角方形如一以甲为边一以 乙为边求别作两直角方形自相等而并之又与 元设两形并等
- 法曰:先作丙戊线与甲等次作戊丙丁直
角而丙丁线与乙等次作戊丁线相聨末 于丙丁戊角丙戊丁角各作一角皆半于直角己 戊己丁两腰遇于己〈公论十一〉而等〈本篇六〉即己戊己丁 两线上所作两直角方形自相等而并之又与丙 戊丙丁上所作两直角方形并等
- 论曰:己丁戊己戊丁两角既皆半于直角则丁己
戊为直角〈本篇卅二〉而对直角之丁戊线上所作直角 方形与两腰线上所作两直角方形并等矣〈本题〉己 戊与己丁既等则其上所作两直角方形自相等 矣又丁戊线上所作直角方形与丙丁丙戊线上 所作两直角方形并既等则己戊己丁上两直角 方形并与丙戊丙丁上两直角方形并亦等 三増题多直角方形求并作一直角方形与之等
- 法曰:如五直角方形以甲乙丙丁戊为
边任等不等求作一直角方形与五形 并等先作己庚辛直角而己庚线与甲 等庚辛线与乙等次作己辛线旋作己 辛壬直角而辛壬与丙等次作己壬线 旋作己壬癸直角而壬癸与丁等次作己癸线旋 作己癸子直角而癸子与戊等末作己子线题言 己子线上所作直角方形即所求
- 论曰:己辛上作直角方形与甲乙两形并等〈本题〉己
壬上作直角方形与己辛及丙两形并等馀仿此 推显可至无穷
四増三边直角形以两边求第三边长短 之数
- 法曰:甲乙丙角形甲为直角先得甲乙甲
丙两边长短之数如甲乙六甲丙八求乙丙边长 短之数其甲乙甲丙上所作两直角方形并既与 乙丙上所作直角方形等〈本题〉则甲乙之羃〈自乘之数曰:羃〉 得三十六甲丙之羃得六十四并之得百而乙丙 之羃亦百百开方得十即乙丙数十也又设先得 甲乙乙丙如甲乙六乙丙十而求甲丙之数其甲 乙甲丙上两直角方形并既与乙丙上直角方形 等则甲乙之羃得三十六乙丙之羃得百 百减三十六得甲丙之羃六十四六十四 开方得八即甲丙八也求甲乙仿此 此 以开方尽实者为例其不尽实者自具算家分法
- 第四十八题
凡三角形之一边上所作直角方形与馀边所作两直角方形并等,则对一边之角必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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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曰:试于乙上作甲乙丁直角,而乙丁与乙丙两线等;次作丁甲线相联,其甲乙丁既直角,则甲丁上直角方形与甲乙、乙丁上两直角方形并等〈本篇四七〉。而甲乙、乙丁上两直角方形并与甲乙、乙丙上两直角方形并又等〈甲乙同乙丁乙丙等故〉,即丁甲上直角方形与甲丙上直角方形必等。夫甲乙丁角形之甲乙、乙丁两腰与甲乙丙角形之甲乙、乙丙两腰既等,而丁甲、甲丙两底又等,则对底线之两角亦等〈本篇八〉。甲乙丁既直角,即甲乙丙亦直角。
幾何原本卷一